自治區高院自治區殘聯聯合發布實施意見
在審判執行工作中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
近日,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殘疾人聯合會聯合發布《關于在審判執行工作中切實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的實施意見》,要求各級法院和殘聯在涉及殘疾人案件的審判、執行工作中,通過完善制度和有效舉措,使殘疾人享受到門檻更低、內容更多、范圍更廣的法律服務,切實保障殘疾人平等充分參與訴訟活動,方便殘疾人參與訴訟活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實施意見》要求,人民法院辦理涉殘疾當事人案件,應加強同殘疾人聯合會等人民團體、政府有關部門以及殘疾人所在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的溝通聯系,推動解決殘疾當事人的實際困難,合力做好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工作;要積極采用網上立案、上門立案、電話立案等綠色通道快速立案;要推廣車載法庭、就地審理、上門調解等巡回審判模式,促進當庭結案,就地化解矛盾;應當利用小額訴訟、督促程序、先予執行程序等多種訴訟程序幫助殘疾人盡快實現其合法權益;應當加大執行力度,及時實現殘疾人合法權益。
《實施意見》指出,刑事案件的殘疾被害人、殘疾自訴人以及民事、行政、國家賠償案件的殘疾當事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殘疾受害人,可以向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或者向當地殘疾人聯合會申請法律救助。對經濟確有困難、符合相應條件的殘疾當事人,應當依法為其緩、減、免訴訟費用;人民法院應依法嚴厲懲處侵害殘疾人合法權益的犯罪,特別是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殘疾人勞動,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乞討以及組織、操縱利用未成年殘疾人進行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等犯罪,切實保護殘疾人的人身財產安全。
《實施意見》還要求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應當積極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辦理涉殘疾人案件,積極配合人民法院聯系、聘請輔助人員為殘疾當事人提供手語、盲文等訴訟輔助服務;做好殘疾當事人的訴訟引導、答疑解惑、釋法說理等工作,為殘疾當事人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支持。(來源:廣西日報 記者:蔣秋)